EICC健康安全標準(一) :職業安全
條款內容:
應通過正確的設計、工程技術和管理控制、預防保養和安全操作程序(包括鎖死/標出)去控制員工在工作場所會遇到的潛在危險(如電器和其他能源、火、車輛、滑倒、絆倒和墜落危險),。若無法通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,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。不得通過懲戒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。
EICC健康安全標準(二) :應急準備
條款內容:
應確認并評估緊急情況和事件,以及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,包括:緊急報告、通知員工和撤離步驟、工人培訓和演練、適當的火災探測和滅火裝置、充足的出口設施和恢復計劃。
EICC健康安全標準(三) :職業傷害與疾病
條款內容:
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管理、跟蹤和報告職業傷害與疾病,包括以下規定:a)鼓勵員工報告;b)歸類和記錄傷害和疾病案例;c)提供必要的治療;d)調查案例并執行糾正措施以消除類似情況;e)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。
EICC健康安全標準(四) :工業衛生
條款內容:
應當鑒別、評定并控制由化學、生物以及物理因素給員工帶來的影響。當無法通過工程技術和管理手段有效控制危險源,應該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。
EICC健康安全標準(五) :體力需求高的工作
條款內容:
應當鑒別、評估并控制從事高體力勞動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,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提舉重物、長時間站立和高度重復或強力的裝配工作。
EICC健康安全標準(六) :機器防護
條款內容:
應當為工人所使用的機械提供物理防護裝置、聯動裝置以及屏障,并正確地進行維護。
EICC健康安全標準(七) :宿舍和餐廳
條款內容:
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衛生間設施、飲用水以及清潔的食物預備和存儲設施。參與者或勞工代理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當干凈、安全,并提供緊急出口、充足的供暖和通風以及合理的私人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