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一定要弄明白了阿迪達斯不等于阿迪王,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商標。從廠家到產品都不是一家的。而阿迪達斯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,于是阿迪達斯與阿迪王有了一場商標糾紛案。
據了解,阿迪達斯曾先后在遼寧營口、湖北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對阿迪王體育用品(中國)有限公司、華珠鞋業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提出訴訟。在遼寧阿迪達斯訴訟被駁回;在湖北則以“阿迪達斯”方撤回訴訟告終。
對于本案的焦點問題:“阿迪王”及“adivon”的商標使用。首先“阿迪王”商標是依法注冊;另外原告與被告的商標在法律上并未構成商標近似。而對于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,阿迪王產品的市場定位在銷售價格、銷售對象方面和阿迪達斯存在較大差異,并未直接構成競爭關系,所以也就不存在著不正當競爭。
阿迪達斯確實價格與阿迪王差距較大。但從阿迪達斯驗廠就能夠看出來。因為阿迪達斯會嚴格控制其產品品質,所以其生產成本本身就要高一點,產品價格也自然會高。而且,在中國加工的阿迪達斯成品鞋也大部分會出口,因此,做阿迪達斯反恐驗廠是必經的過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