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法律中的十個范圍 ü 最低工資及準許的扣款項目 ü 平均最低工資與最低時薪之對照及計算方法 ü 停工待料工資計算 ü 社會保險 ü 法定假日 ü 年休假 ü 分娩假 ü 年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ü 正常工作周的定義 ü 豁免/批準的問題 最低工資及準許的扣款項目 ü 最低工資的定義 • 正常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合法薪酬 • 按周(每周40小時) • 按月(每月20.92天) • 可包括在最低工資的津貼 ¨&n
bsp;按比例或累積于工作時間的 • 不包括在最低工資的津貼 ¨ 住房津貼、膳食補貼、中班、夜班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、條件下的津貼 • 在扣減法規容許扣減項目后的凈工資可少于法定最低月工資 • 扣減工資額最多不可多于法定最低月工資的百分之五十 平均最低工資與最低時薪之對照及計算方法 ü 法定最低時薪=法定最低月工資÷20.92天(深圳21.75天)÷8小時 ü 月薪工人 • 平均時薪=月薪÷廠方每月工作天數÷廠方每天工作小時 ü 法件工人 • 平均時薪=總件資÷總工時 停工待料的工資計算 • 國家標準 • 廣東省標準 • 停工待料的工資=休息天(允許休息天以整數算,不可以半天計算)綜合計時 • 停工待料時工資必須支付(如停工待料的時間超過當月剩余的休息天)綜合計時 社會保險 • 五種社會保險 ¨ 工傷 ¨ 養老 ¨ 失業 ¨ 醫療 ¨ 生育 • 如果沒有提供以上所有五種社會保險之地方,有以下條件者,麥當勞視為可接受: ¨ 經社保局的核準簽名及有效日期之文件 ¨ 當地每項社保的正式收據 法定假日 ¨ 不用支付十天法定假日的額外工資(條件:工資必須達到法定最低時薪,而計算方法以每月20.92天計算作標準)。 年休假 ¨ 凡連續雇傭用滿一年或以上雇員可獲年休假 ¨ 年假日數按其雇傭年期計算(1-5年5天,5-10年7天,10-20年10天,20年以上14天,只適用廣東省) 分娩假 ¨ 90天產假 ¨ 如沒有提供生育保險,工廠須至少支付雇員最低工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麥當勞接受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但要根據以下項目 ¨ 獲得有關當局的特定標準 ¨ 持有可實行及使用有關工時之文件 ¨ 保留累積工作時間表,以跟蹤遵守工作準則 ¨ 每周不超過60小時(或在旺季時不超過72小時) ¨ 休息天一般情況下每周一天,旺季時每兩周一天 ¨ 所有加班工資按規定的加班工資比率以周計算 正常工作周的定義 ¨ 每天8小時及每周5天(每周40小時) ¨ 不接受每周工作6天除非工廠有官方的文件確認 ü 獲得批準在認同的休息日工作 ü 允許每周正常40工作小時分布多于5天并以1.5倍工資支付第六天的加班而非兩倍 以下項目需申請批文 ¨ 當地社會保險要求 ¨ 當地已批準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¨ 當地已批核的延長加班工時 ¨ 當地已批核的每周工作定義(40工時/6天) 稽核程序 ü 準備 ü 排期 ü 稽核工具 ü 角色及責任 ü 議定方法-稽核前簡介會議 ü 議定方法-抽樣查閱 ü 議定方法-員工面談 ü 議定方法-廠房視察 ü 議定方法-總結會議 ü 回饋機制 ü 呈交稽核發現報告 準備 ü 稽核員籍查閱以下資料熟悉將被稽核之工廠(相應法律法規、供應商及工廠情況、稽核前問卷結果、查閱工廠以往被稽核之資料、查閱所有未完成的糾正行動計劃) ü 如有需要,于稽核前跟麥當勞及/或其供應商商討 ü 媒體報道(如適用) 排期 ü 麥當勞確定執行以下稽核類型(精要稽核、綜合稽核、糾正行動計劃稽核、跟進糾正行動計劃稽核) ü 麥當勞確定稽核時限(確定日期由麥當勞、其供應商及ITS確定) 稽核工具 ü 麥當勞準生產守則 ü 相關法例 ü 稽核前清單(由工廠填報) ü 稽核清單(只供審核員用) ü 文件要求清單 ITS的角色與責任 ü 獨立地反映事實 ü 不對工廠作任何判定 ü 收集客觀、完整、準確及可靠的稽核資料 ü 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稽核前簡介會議 ü 監督委托書(中文/英文)之副本 ü 稽核程序之概述 ü 提出當日所需的協助 抽樣查閱 ü 確將會按照麥當勞之所需“文件要求清單”查閱文件。例如:(過去十二個月之出勤記錄及工資記錄、員工個人檔案、營業執照、參與社保之付款收據、消防部門之檢驗證書、工廠平面圖、廚房(如有)之衛生許可證、電工證及其他特殊工種的上崗證) ü 記錄抽樣;展示政策及常規 ü 抽選員工作面談,對照相應記錄及培訓記錄 ü 稽核員會要求復印文件,以展示其符合麥當勞的要求 工人面談 ü 是稽核的重要元素 ü 以單對單形式進行 ü 稽核員會在廠房視察或員工記錄挑選員工作面談 ü 面談的員工是不可由廠方挑選 ü 員工面談的人數相等于記錄查閱的數量 ü 稽核員可以因應需要,增加面談人數以便提高準確度 ü 員工面談的目的(跟員工直接溝通、得到由其他稽核程序不能得到的資料、與其他資料對照,確保其準確度及吻合度、從員工角度認知工廠操作) 廠方視察 ü 視察工廠整體情況,包括宿舍及廚房 ü 關于環保、健康與安全亦包括在此環節 ü 稽核員留意有否童工,員工有否被虐待及不公平對待的跡象 ü 挑選員工進行面談 ü 在廠方的同意下,稽核員可拍照 總結會議 ü 目的(稽核員向管理層提出問題、管理層對發現提出問題、不是對發現做出辯論、所有管理層的回饋將會反映在麥當勞的報告上、只是口頭匯報) ü 不會對發現項下任何結論 ü 麥當勞負責總結和評估發現項 ü 將只會匯報事實及資料 回饋機制 ü 一份稽核服務意見問卷會發給廠方,廠方填后請傳真回ITS辦事處 ü 此份問卷供廠方提出可改善的地方,寶貴的建議、意見予稽核員 ü 廠方亦可透過供應商代表與麥當勞溝通 呈交稽核發現報告 ü 稽核事實及資料于五個工作天內呈交到麥當勞公司 ü 麥當勞將會評估資料,評分及發出報告 ü 如無需要澄清問題,麥當勞會提供一份稽核報告予供應商及一份副本予稽核公司 糾正措施 ü 核心供應商(可持續的準則-全面的查核) ü 一般供應商(遵守基本準則-至關重要的準則) ü 改善評分標準(+2 高出要求;+1 符合要求;0 低度改善;-1 中度改善;-2 高度改善) ü 糾正計劃書(麥當勞發出審查報告,并對調查作出評分;如有不符合的環節,需提交糾正計劃書;由供應商提交糾正計劃給麥當勞;執行糾正審查) ü 在糾正計劃書需針對如下數點: ¨ 政策正確地反映法規 ¨ 持續將政策付之行動 ¨ 信息準確傳遞給工人 對核心供應商 0分(60天內完成);-1分(60天內完成);-2(30天內完成) 對一般供應商 0分(60天內提交);-1分(60天內提交);-2(30天內提交) 不能接受的違規 不符合并超出可糾正的界限(終止業務關系),例如:虛假記錄、沒有支付最低工資、雇傭童工/監獄勞工、存在生命威脅的工作環境、拒絕審查員視察生產設施|檢查文件|工人訪談、在設施中未有保存所需的文件或記錄。核心供應商附加要點:系統地未有支付加班工資、未有提供休息日、未有提供工人福利。 恢復程序 生產商可于一年后申請恢復業務關系